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系列专题教学研讨活动,教研活动由教学单位组织、以系(教研室)为单位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与安排
专题教学研讨分六期开展,各期主题及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期:智慧课程建设(第2-4周)
第二期:项目式课程建设(第5-7周)
第三期: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第8-10周)
第四期:专业培养方案讨论(第11-13周)
(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自拟本期教学研讨主题)
第五期:课程思政建设(第14-16周)
第六期:实践教学改革(第17-19周)
二、活动基本要求
各系(教研室)需围绕每期主题,以“集体学习+典型案例分享+交流研讨”为基本形式开展教研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集体学习:由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文件、政策、资料,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典型案例分享:骨干教师分享实践经验和工作体会。(可由本系教师分享,也可跨系跨学院邀请相关教师分享)
3.交流研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研讨主题讨论重点、难点与改革路径。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活动安排:请于第2周周五中午11:30前通过OA提交第一期《专题教研活动汇总表》(见附件1)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第二期至第六期的提交时间为第4周、第7周、第10周、第13周、第16周的周五中午11:30。
2.成果提交:每期研讨活动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分别于第5周、第8周、第11周、第14周、第17周、第20周的周三下午4:00前通过OA按系(教研室)提交上一期的《专题教研活动记录》(见附件2)至教务处,同步择优推荐一个教学典型案例(见附件3),经审核合格后向宣传部推荐在学校网站上展示。
四、督导与评估
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统筹安排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参与各教学单位的研讨交流活动,重点检查活动组织情况及研讨实效。
2.系(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研讨活动记录、典型案例提交情况将纳入教学先进单位、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指标体系。
五、其他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牵头负责落实,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全员参与研讨交流活动,每次研讨交流应制作签到表,组织老师们签到。
2.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课程联合研讨,共享优质资源与教学经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教务处刘慧:185 2681 6358;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曹丽颖:136 0212 2458
附件:
1.专题教研活动汇总表
2.专题教研活动记录(模板)
3.教学典型案例(模板)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3月4日